隆平高科: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_斯诺克直播178_直播_视频直播_免费在线观看高清直播-178直播

斯诺克直播178

隆平高科: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表时间:2023-09-18      来源:斯诺克直播178     字体:【

  隆平高科: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410007

  电线传线

  网站:

  二〇二三年九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

  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虚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别的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

  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1人,代表股份594,190,836股,占公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10,17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股份484,014,208股,

  上述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

  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

  理人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9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9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情况:同意593,752,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63%;反对438,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994,425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438,087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负责人:朱志怡经办律师:许智

  经办律师:徐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平高科盈利能力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上一篇:“联通数村”高科技 助推村庄复兴数字化进程
下一篇:现代农业园区范例6篇